[shǔ lǐ]
本任官出缺,由别人暂时代理或兼摄。
清 刘大櫆 《颍州府通判吕君墓表》:“越二年,署理 五河 县事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○八回:“上头一面委人来署理,一面委员来守堤。” 郭沫若 《反正前后》第二篇:“这时候 赵尔巽 已经调京……在这过渡期间是藩台 王人文 在署理。”
[shǔ lǐ]
[shǔ lǐ]
[shǔ lǐ]
代办 [dài bàn]
1.代行办理:~托运。邮政~所。
2.一国以外交部长名义派驻另一国的外交代表。
3.大使或公使不在职时,在使馆的高级人员中委派的临时负责人员,叫临时代办。
代理 [dài lǐ]
1.暂时代人担任 某单位的负责职务。
2.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。包括法定代理、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。

词典释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