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shēn biàn]
亦作“ 申辨 ”。申述辩解。
《宋史·韩琦传》:“ 琦 又恳奏, 安石 下之条例司,令其属疏駮,刊石颁天下。 琦 申辨愈切,不克从。” 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三》:“问官申辩百端,终以为 南山 可移,此案不动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十》:“时总理各国事务 恭亲王 以拜跪仪节往復申辨,而各使坚执如初。” 叶紫 《夜哨线》:“半晌,他才忸忸怩怩地申辩着。”
[shēn biàn]
[shēn biàn]
[shēn biàn]
经过申辩,他保全了自己的名誉。
[shēn biàn]
辩论 [biàn lùn]
1.对不同的观点,双方展开争论。
2.法律上指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,提出各方的主张及其证据,互相进行辩驳,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主张的诉讼制度。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。
狡辩 [jiǎo biàn]
狡猾地强辩:事实胜于~。
辩白 [biàn bái]
说明事实真相,用来消除误会或受到的指责:不必~了,大家没有责怪你的意思。也作辨白。
辩说 [biàn shuō]
辩论。
[shēn biàn]
妥协 [tuǒ xié]
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:~投降。原则问题上不能~。

词典释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