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gòng rèn]
法律用语。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。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鞫》:“取兇犯口供讫,又将干证唤问……皆供认不讳。” 巴金 《家》十:“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,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。” 艾青 《在浪尖上》诗:“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,逼他供认自己是‘纵火犯’。”
泛指承认。
萧乾 《栗子·忧郁者的自白》:“当我闭上眼,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,我得供认,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。”
[gòng rèn]
[gòng rèn]
[gòng rèn]
这个昔日不可一世的厂长在威严的法律面前,全部供认了他贪污受贿的事实。
[gòng rèn]
承认 [chéng rèn]
1.对某种事实或意见、说法表示肯定、同意、认可。
2.国际上指肯定新国家、新政权的法律地位。
认可 [rèn kě]
许可;承认:点头~。这个方案被双方~。
招供 [zhāo gòng]
(犯罪嫌疑人)供出犯罪事实。
招认 [zhāo rèn]
(犯罪嫌疑人)承认犯罪事实。
认罪 [rèn zuì]
承认自己的罪行:低头~。~悔过。
[gòng rèn]
否认 [fǒu rèn]
不承认:矢口~。~事实。

词典释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