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法
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。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。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。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。
[bīng yì fǎ]
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。
末年的意思-末年的解释
腊尾的意思-腊尾的解释
年尾的意思-年尾的解释
民营的意思-民营的解释
私有的意思-私有的解释
公有的意思-公有的解释
民有的意思-民有的解释
罄地的意思-罄地的解释
共有的意思-共有的解释
雪片的意思-雪片的解释